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为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完善我区征收土地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征收土地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为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完善我区征收土地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征收土地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为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职责,完善我区征收土地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确保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征收土地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动我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和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更新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组专家验收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和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更新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组专家验收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省和烟台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更新成果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组专家验收通过。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