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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K/2021-0689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08-24 有效性: 2026-08-23 有效
关键词: 区 田长 保护 蓬莱 耕地 发文字号: 烟蓬政办发〔2021〕26号
统一编号: PLDR-2021-0020008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1〕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范围内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严保实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3.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及土地权属实行耕地保护镇(街)属地管理,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实现耕地保护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4.补助、奖惩并举。对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实行月补助。建立考核机制,奖惩并举,对考核优秀的镇(街)给予资金奖励并推荐申报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对在耕地保护中失职渎职的镇(街)扣发补助资金并进行约谈问责。

(三)工作目标。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保障粮食安全。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田长。设立区、镇(街)、村三级田长,总田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田长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领导担任;镇级田长由各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副田长由各镇(街)包片负责人担任;村级田长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原则上村(居)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00亩以下不另行设置网格田长,由村级田长兼任;300亩—1500亩设置1名网格田长;1500亩以上设置2名网格田长]。

(二)田长职责。总田长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定期召开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时督导并监督整改。

镇级田长对辖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组织确定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细化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的考核奖惩措施和管护职责,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做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护;对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组织制止;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镇级副田长协助镇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度,负责各自包片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报告问题渠道通畅;对村级田长(网格田长)报告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制止,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第一时间向镇级田长报告,由镇级田长向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村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管护;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对村内土地承包户、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定期检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予以劝诫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和撂荒现象进行劝诫,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除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外,可直接向区级或烟台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看护补充耕地项目,定期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网格田长的主要职责:协助村级田长开展日常工作,向村级田长报告日常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责任体系。

1.制度建设。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田长的考核奖惩措施;各镇(街)落实镇级副田长、村级田长及网格田长;签订各级田长制责任书,建立田长报告问题的渠道;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进行田长制培训。

2.公示设立。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村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显要位置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公示牌、展示牌,便于田长协助看护和社会监督。

(二)健全监管体系。利用遥感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通过信息化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方位监管;将执法巡查工作与耕地保护田长制相结合,及早发现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对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巡查报告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和整改。及时纠正耕地撂荒和耕地改变种植结构不种粮等“非粮化”现象。

(三)考核奖惩。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各类补助资金,督促镇(街)规范使用和发放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区政府设置耕地保护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田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考核评价中心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共同负责田长制具体工作。

(二)经费保障。村级田长和网格田长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增补充耕地项目按照500元/亩的标准每年度进行补助(持续5年),专项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地力培肥及质量提升;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镇(街),对镇级田长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第一名给予推荐评选省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奖励(如省级政策取消,给予20万元县级资金奖励),考核第二名给予20万元县级资金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用于涉农项目农田基础设施的后期管护、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区财政将田长制工作经费、田长补助和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按要求使用、发放。

(三)考核机制。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于田长制开展成效显著的优秀镇街给予奖励,并推荐评选省耕地保护激励乡镇;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总田长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重点任务分工

          2.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镇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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