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库
信息标题
主题分类
正文内容
文件类型
公文种类
关  键  词
文件摘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到 
发文机关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2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加强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登记管理,理顺土地登记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山东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简化程序、提速增效”的原则,对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单位利用本单位土地建设住宅的。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1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2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加强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登记管理,理顺土地登记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山东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简化程序、提速增效”的原则,对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单位利用本单位土地建设住宅的。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1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2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加强城镇居民住宅用地的土地登记管理,理顺土地登记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以及《山东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简化程序、提速增效”的原则,对城镇居民住宅土地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单位利用本单位土地建设住宅的。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71号
  • 2016-10-12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理顺程序,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投资工程范围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融资(含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66号
  • 2016-09-19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理顺程序,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投资工程范围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融资(含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66号
  • 2016-09-19
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监督管理的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理顺程序,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投资工程范围政府投资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融资(含政府平台公司融资)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

  • 蓬莱市人民政府
  • 蓬政发〔2016〕66号
  • 2016-09-19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5〕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已享受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员除外),望遵照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14号
  • 2016-05-24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5〕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已享受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员除外),望遵照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14号
  • 2016-05-24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5〕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免除全市居民基本殡葬费用(已享受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人员除外),望遵照执行。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14号
  • 2016-05-24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21号
  • 2016-05-20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21号
  • 2016-05-20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市医疗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蓬政办发〔2016〕21号
  • 2016-05-20

12共 2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