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区政府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区政府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区政府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区推进落实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区推进落实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蓬莱区推进落实烟台市标准化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山东省《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暂行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