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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1-06015 成文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蓬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烟台市蓬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

浏览量:     来源: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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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蓬莱区印发了《烟台市蓬莱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我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控新增违法,对土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整改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该《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构建责任体系。要求各镇(街)落实镇级副田长、村级田长及网格田长,签订各级田长制责任书,建立田长报告问题的渠道,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村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显要位置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公示牌、展示牌,便于田长协助看护和社会监督。二是健全监管体系。利用遥感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方位监管;将执法巡查工作与耕地保护田长制相结合,各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三是考核奖惩。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各类补助资金,督促镇(街)规范使用和发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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