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列表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所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统筹编制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重点区域规划。
(七)负责建筑工程、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审查 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交通、市政管线以及地下空间利用等工程建设规划审查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
(九)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 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一)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 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区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八)落实中央、省级、市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对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