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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管理科

负责人:

刘显亮

办公电话:
0535-3356156
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负责辖区规划落地实施。

贯彻落实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重点区域(园区)规划、区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区级分区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 工作,指导区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指导区级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的拟定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区级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负责区级重点项目规划事项的调度工作。规划设计方案报批、调整和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区级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的非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城市更新方案、市政交通工程方案的审定及调整工作等。负责承办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协助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验线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到竣工规划核实为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市政交通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与呈批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市更新设计。

组织拟订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等相关政策文件、标准和规范。负责统筹协调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设计方案审定、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等相关更新工作。负责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开展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相关规划工作。

制订村镇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村镇规划设计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村镇风貌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县 (市)域村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镇规划和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执法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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