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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K/2021-06900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区 养护 管理 蓬莱 公路 发文字号: 烟蓬政办发〔2021〕13号
统一编号: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1〕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蓬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区政府是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监督辖区内各级农村公路管护责任落实,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督导农村公路管护机构设置,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推动路长制以及“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实施,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加大资金投入,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街)

2.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区交通运输局)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成立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名负责人和至少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管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成立相对固定的乡村公路管护队伍,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各镇街)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区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每年将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省级农村公路奖补资金和市级养护专项资金等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及相关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省、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2000元,乡道6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与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财政、交通和审计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街)

2.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设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区、镇街、村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村居级路长。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制。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2.区政府成立路长制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镇街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区交通运输局)

3.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区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区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按比例投入,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区财政局)结合区全域旅游规划,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区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公路沿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区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执法部门)

4.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四)着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推动市场化改革。建立“区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机制,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选取专业队伍实施农村公路养护与大中修、改建工程,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巩固提升养护成效。(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和桥梁隐患排查,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净化通行环境。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区交通运输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化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推动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抓好改革落实,提升改革实效。

(二)建立考核机制。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工作推进情况将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核发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烟台市蓬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蓬莱区各镇街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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