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 显示时间
  • 显示时间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贯彻落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实施。

(二)依据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供热、供水、燃气、排水、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三)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四)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房产交易、建筑市场、物业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五)依据人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不修建人防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破坏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 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六)依据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下水开采、防汛抗旱、河道、水库等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对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排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城区的防汛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创建及城市非常规水利用的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组织指导城市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设计和绿地率的审核认定。

(十一)组织指导市区环境艺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对市区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艺术作品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管的公共广场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及转运站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十四)负责直管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处理相关安全事故。

(十五)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综合管理和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