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
机构列表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区委以及区委部门、外市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区工作情况,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对区政府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外网(及内网)的应用管理,监督指导全区政府网站建设。
十三、负责统筹研究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区政府领导同志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口岸建设管理、通关便利化、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十六、中共蓬莱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外办)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接受中共蓬莱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外事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外事委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区委外事委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承担维护海洋权益相关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烟台和蓬莱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外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烟台、蓬莱区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策部署,综合归口管理全区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制度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国际形势和我区对外工作以及涉外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看法和对策建议。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外国政府、团体、企业、个人对我区赠送、捐助事宜,并对捐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因公临时出国和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公务护照、签证管理和国内文书的领事认证业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间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节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有关事务,统筹安排区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庆活动的审核以及礼宾指导工作。承办综合归口管理我区涉及使领馆的重大外事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与外国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我区与外国友好(合作)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进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区边界事务以及边境地区、口岸的外事业务和涉外事宜。指导并参与边防会谈、会务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全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管理来蓬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采访工作。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和蓬莱区委、蓬莱区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蓬莱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口岸运行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强化大通关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构筑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可预期、公开透明的口岸通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