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17828944930001785400093000
  • 征集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征集状态: 已结束 进行中
公告内容:

随着低速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无人环卫、末端配送、景区接驳等装备逐步进入城市公共道路,为推动我区无人驾驶产业发展,规范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根据省、市无人驾驶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如有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lsjxj@yt.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2、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起草人:蓬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科 于秀鹏收(地址:蓬莱区登州街道南关路227号,邮编:26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3、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535-3356661。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中"我要提意见”可在线提交


草案内容:
解读内容:

一、起草背景

蓬莱区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资源密集、游客流量大,是低速自动驾驶装备的典型应用场景;烟台市发布的《关于推进蓬长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在蓬莱滨海观光路建设智慧车联网,率先实施无人公交、自动清扫车、无人驾驶客货车、自动驾驶出租车试点,打造全市首个无人车运营区域,我区亟需结合蓬莱区道路条件、场景特征制定区级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6年3月,烟台市工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烟台市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建立“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分级管理机制:市级道路由市联席工作小组审批,区县级道路由属地对应机构审批并报市级备案。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破解区级层面低速自动驾驶装备上路无申请渠道、无审核标准、无监管依据的制度空白,形成上下衔接、流程清晰的管理体系,为企业开展测试与商业示范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指引和规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该细则规范蓬莱区低速4级及以上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商业示范,明确多部门联席小组与第三方管理机构职责。划定申请主体、安全员、车辆准入条件,分道路测试、商业示范两类审批流程,规定通行、数据留存、定期报告要求。列明违法事故处置、违规暂停或终止运营情形,实行一车一唯一编码管理。文件含七类配套附件。

四、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烟台市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烟工信〔2026〕2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蓬莱区实际拟定。

五、关键词解读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又称“低速无人车”“功能型无人车”(以下简称“自动驾驶装备”),是指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行驶速度较低且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并仅行驶于地面的新型运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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