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速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无人环卫、末端配送、景区接驳等装备逐步进入城市公共道路,为推动我区无人驾驶产业发展,规范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工作,根据省、市无人驾驶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需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了《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0日。如有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lsjxj@yt.shandong.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2、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起草人:蓬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科 于秀鹏收(地址:蓬莱区登州街道南关路227号,邮编:265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蓬莱区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3、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535-3356661。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中"我要提意见”可在线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