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烟台市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以下简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月度民生服务工作情况,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信息。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1342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公报》:我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s://www.penglai.gov.cn/art/2025/10/10/art_44970_34695.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查档热线:0535-5642958;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蓬莱区图书馆(图书馆地址:蓬莱区海滨路6号;服务时间:夏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30-18:00;冬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5642763;)
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3350605)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蓬莱区新闻发布会(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30374/index.html?number=PLB0403)。
(4)新媒体:“蓬莱发布”(微博账号:蓬莱发布),“蓬莱发布”(微信号:penglaifabu)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新媒体。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部门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区城市运行中心政务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①当面申请
本部门在综合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07758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部门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综合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5-5607758,邮政编码:265600。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蓬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pengl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vILH7mLoeEKnA1vIdqeTl(注意事项:1.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网上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现行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照片,限制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2.填写申请内容一栏,应包含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注意事项
①向区城市运行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①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②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办理期限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部门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烟台市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综合科。区城市运行中心综合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07758
传真号码:0535-5607758
联系邮箱:pl89000bgs@yt.shandong.cn (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615889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烟台市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
2025年11月16日
附件:1. 烟台市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 烟台市蓬莱区城市运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