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修改废止情况、转发上级文件等。
(三)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发布文件的解读和会议解读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五)财政信息
本部门财政预算,本部门财政决算。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部门动态;通知公告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1342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公报》:我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 (https://www.penglai.gov.cn/art/2025/10/10/art_44970_34695.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查档热线:0535-5642958;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蓬莱区图书馆(图书馆地址:蓬莱区海滨路6号;服务时间:夏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35-5642763;)
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联系电话:0535-3350605)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蓬莱区新闻发布会(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30374/index.html?number=PLB0403)。
(4)新媒体:“蓬莱发布”(微博账号:蓬莱发布),“蓬莱发布”(微信号:penglaifabu)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新媒体。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1)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pengl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vILH7mLoeEKnA1vIdqeTl(注意事项:1.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网上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现行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照片,限制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2.填写申请内容一栏,应包含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535-5650007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联系电话:0535-5650007,邮政编码:265600。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535-5650007;传真:0535-5650007
联系邮箱:plsdlhz@yt.shandong.cn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柳兴路1号
邮政编码:0535-56500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00-4:3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535-5650007;传真:0535-5650007
联系邮箱:plsdlhz@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5-5615889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工作日)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df
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