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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3-18488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机构: 蓬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蓬莱区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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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蓬莱区印发了《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简称《通知》),为加深对《通知》的理解,引导我区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省委、省政府提出,推动居民收入、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今年以来全省经济呈现加快恢复、回升向好的总体态势,上半年全省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2%,为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奠定了基础。及时发布我区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利于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经济效益提高正常增长机制。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3〕16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烟政字〔2023〕94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推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了我区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根据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

五、涉及范围

企业和企业职工。

六、执行标准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14029元。

七、注意事项

企业工资指导线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各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政策专员及联系电话

政策专员:门建邦

联系电话:56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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