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大辛店镇人民政府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编报和执行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在辖区的经济、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和资源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人民武装、民政、司法、民族宗教等行政工作。

(三)负责在辖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市环境。

(四)负责在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村委会依法自治,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

(五)兴办便民、利民等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按属地管理原则,制订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协助做好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七)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城建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府建设、房产管理、环境卫生、征兵、防空、防台、防汛、防震、抢险救灾,居民动迁等工作。

(八)保护全民、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共私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策计划,做好辖区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及农村合作基金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十)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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