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统计局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配合做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工作,配合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配合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审批备案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区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

(七)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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