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定全区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本地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暨重点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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