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委教育工委的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做好相关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区内上级所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配合做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工作。拟订全区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全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按照规定承担公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设立、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公益二类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八、负责全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推动全区教育系统科研、教研及成果转化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中小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区政府和蓬莱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区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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