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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K/2023-12429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
发文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日期: 2023-06-02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防汛 抗旱 防台风 应急 发文字号: 烟蓬政办发〔2023〕14号
统一编号: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管辖区内水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蓬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其办事机构为蓬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区政府相关领导,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防办主任。蓬莱海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文局、蓬莱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蓬莱供电公司、移动蓬莱分公司、联通蓬莱分公司、电信蓬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2.1.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指挥、组织、监督、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区委、区政府的命令、指令,作出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安排部署,督促检查防抗工作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组织、指挥全区水旱、台风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调配全区应急力量和物资,协调驻蓬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实行区领导包区域、包重点工程责任制,代表区防指行使灾害应对指导、协调、监督的权利。

2.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部署,执行区防指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旱、台风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水旱、台风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监管行业领域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区水务局承担农村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负责牵头组织防洪会商,开展水利工程巡查值守,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急处理、水毁修复。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以及应急供水预案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承担城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指导中心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供气、排水泵站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

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做好沿海风暴潮、海浪的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做好渔船和沿海渔业养殖防风、防风暴潮和海浪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抗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渔业灾情。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监管,指导做好城乡危房、建筑工地的安全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本地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

市公安局蓬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防汛抗旱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通行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表扬激励在重大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协调林区防汛防台风及国有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行业部门做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承担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交通设施的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的涉水、涉河在建交通运输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阻碍行洪设施。承担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安全。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提供农业旱涝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做好防抗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台风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其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治和指导灾后疫情防控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水文局负责做好雨情、水情、墒情测报,提供洪水和旱情预报。

蓬莱海事处负责所辖海域内船舶防台风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的海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和提供预警信息。负责海上险情、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信蓬莱分公司、移动蓬莱分公司、联通蓬莱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

蓬莱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抢修,做好抢险救灾时应急电源准备。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蓬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旱措施的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抗旱措施的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区防指领导下,做好交办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相关事宜。

2.1.3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建设、储备、调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2 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三、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区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重点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3.2 工程准备

各有关部门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各类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增水工作。

3.3 预案准备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的征用和补偿机制。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并做好物资调运、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驻蓬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汛演练及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

防汛抗旱防台风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切实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推动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区防指和融媒体中心应加强防汛抗旱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区防指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四、信息报送与发布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气象、水文、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信息的监测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向区防指报告,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五、防汛预警与预防

5.1 预警分级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标准,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2。

5.2 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负责区级防汛、防台风预警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防台风预警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区级防汛、防台风预警以区防指文件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预警(蓝色):区防办主任签发;

Ⅲ级预警(黄色):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预警(橙色):区防指指挥签发;

I级预警(红色):区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形势变化,由区防办提出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根据汛情、灾情发展变化和实际影响情况,区防办及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区防办主任签发解除;或启动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预警自行解除。

5.3 防汛、防台风预警行动

(1)Ⅳ级预警行动

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部署相关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区防指领导。

区防指将汛情、灾情信息和区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相关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防指。收集、汇总、整理全区预警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防指领导报告。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安排落实防范措施。

(2)Ⅲ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需要派出督导组检查督导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做好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度运用准备,督导做好重点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通报区人武部等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并将工作部署意见报告区防指指挥。

区防指将汛情信息和区防指工作部署意见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预警范围涉及的有关镇街、企事业单位,加强值班力量,收集、汇总、整理汛情、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和全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工作意见、建议,供区防指领导决策。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业的各项工作。

(3)Ⅱ、Ⅰ级预警行动

区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由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作出防灾救灾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防指派出督导组,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重点行业停业准备、人员疏散转移等落实情况。

区防指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全面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准备,有关情况每隔2小时报送区防指,重要情况随时报送区防指。

区防指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并确保与市防指信息畅通,市防指作出市级应急响应之后,做好迎接市支援力量的准备工作。

六、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险情、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3。

(2)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对跨区市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灾害将影响到邻近区市的,区防指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市防指、市防指通报情况。

(3)洪涝、台风、险情、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部门、镇街及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临灾预警的“叫应”机制,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第一时间既能被叫醒,又要有回应。

(4)水务部门负责平山、战山、邱山三座中型水库以及河道工程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其他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由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防指立即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指。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各镇街内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镇街,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镇街防指通报情况。涉及跨我区及周边区市的情况,由区防指进行通报,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镇街防指应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6.2 应急响应发布、变更及解除

(1)区防指负责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

(2)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区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信息以区防指文件发布。按下列程序签发:

Ⅳ级应急响应:区防办主任签发;

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

Ⅱ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

I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

(4)根据汛情、台风、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变化,由区防办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变更(升级和降级)建议,按规定程序重新签发。

(5)当灾害威胁解除,区防办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解除建议,由区防办主任签发解除。

6.3 应急响应行动

6.3.1Ⅳ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部署。

②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灾害、险情的分析评估,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工作。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区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③根据区防指部署,水务部门牵头组织防洪会商,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和工程险情处置方案并督导实施。

④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⑤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并协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⑥相关镇街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统筹做好应急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2)抗旱行动: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通报当前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提出会商意见,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

6.3.2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市防指。

②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包区域、重点工程的区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并与指挥中心保持信息畅通。

③区防指视情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包括专家)赴一线指导、协调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镇街防指请求,安排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调度使用区级储备物资,人武部门协调驻蓬部队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在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

④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实行集中办公,收集整理汛情信息、险情、灾情、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灾害、险情的会商研判,做好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并根据区防指领导要求进行应急抢险工作部署。

⑤根据区防指部署,水务部门牵头组织防洪会商,研究制定防洪调度方案和工程险情处置方案,按照权限做好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巡查值守。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⑥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⑦区防指成员单位按区防指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⑧相关镇街防指具体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减灾救灾等工作。各级防指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防守巡查,对重要堤段、重点工程、隐患部位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并向区防指报告,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

(2)抗旱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通报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抗旱工作。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情况,适时采取人工增雨措施。区水务局加强全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联合调度,协调做好客水调用工作。加强供水设施调度管理,做好启用储备水源的准备,争取多水源供水,保障城区供水安全。区农业局组织指导保墒抗旱工作,推广科技节水增粮技术,利用好有限的灌溉水源。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6.3.3Ⅱ级、Ⅰ级响应行动

(1)防汛、防台风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区政府领导、区防指全体成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宣布进入紧急期,组织受灾地区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等措施,及时关闭地下空间、桥涵、隧道、下穿式立交,作出应急工作部署。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②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救灾恢复、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信息调度、维护稳定、新闻宣传、技术支撑等工作组。

③区长坐镇指挥中心统一指挥调度,包区域包重点工程的副区长应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长一旦赶赴现场协调处置时,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应坐镇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

④当我区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区长亲临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应坐镇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与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

⑤区抢险救灾指挥部实施工程联合调度,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调集全区应急救援力量、驻蓬部队、武警、消防、民兵实施抢险救援。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抢险救灾信息。

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⑦请求市防指支援,参与应急处置。

⑧区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服从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2)抗旱行动

区防指指挥每周主持一次会商,遇特殊情况时随时会商,有关区政府领导、区防指全体成员、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通报旱情和抗旱活动情况,研究部置应急抗旱工作,作出应急工作部署。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请求市防指支援,指导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抗旱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组织指导灾区救助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水旱、台风灾害发生后,工信、通信等部门、单位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①区防指负责统筹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统一指挥调度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区防指组织有关防指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管理特点,按要求落实行业专业抢险队伍、辖区内驻军组建部队抢险队伍。区防指组织防洪影响范围内村庄、企业组建群众性抢险队伍。

②区应急管理部门向区政府提出调动驻蓬部队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③发生水旱、台风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区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群众转移安置保障

①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员转移组织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③区防指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救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避灾场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④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各级政府或各级防指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避灾安置场所。

⑤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在转移指令解除前,组织转移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有关人员擅自返回。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全区电、油、气保障,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抢修,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及业务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10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经费。

八、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各级防指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九、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烟蓬政办发〔2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等级划分表

          2.防汛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表

          3.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附件1


防汛抗旱防台风信息等级划分表


级 别

信息种类

内      容

一般

(Ⅳ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管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不含3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少于3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少于2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5%-90%(不含9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局部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滑坡(小范围、浅层)、淘刷(坝前坡有冲坑)或启闭设施局部损坏。

较大

(Ⅲ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管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不含5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50%(不含5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不含4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90%-80%(不含8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大范围渗漏、漏洞、塌坑、裂缝(未贯穿或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坡(较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侵蚀或淘空、未坍塌)或启闭设施不能正常启闭。

重大

(Ⅱ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管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不含70%)。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80%(不含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不含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80%-70%(不含70%)。

工情

水库大坝、河道堤防出现决口、满溢,或严重渗漏、漏洞、塌坑、裂缝(贯穿性裂缝)、滑坡(大面积、深层)、淘刷(坝前坡淘空、严重坍塌)或启闭设施失灵。

特大

(Ⅰ级)

降水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

洪涝灾害

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的所管辖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农业旱情

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大于80%,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城市旱情

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用水量的70%。


附件2


防汛防台风预警等级划分表


预警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蓝色)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近100毫米,预计某镇街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②预计某条主要河道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登陆或影响我区沿海;或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预警。

Ⅲ级

(黄色)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00-150毫米,预计某镇街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可能发生一般洪涝灾害;②预计两条以上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③预计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④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区沿海;或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预警。

Ⅱ级

(橙色)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150-200毫米,预计某镇街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②数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③预计数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④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区沿海;或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预警。

Ⅰ级

(红色)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15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预计某镇街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②预计某座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

③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区沿海;或12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预警。


附件3


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表


等级

启动标准

Ⅳ级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②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③某镇街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④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

⑤某镇街发生中度干旱或数镇街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⑥本区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⑦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区及沿海,平均风力达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响应。

Ⅲ级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两条以上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③某镇街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④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工程险情或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某镇街发生严重干旱或数镇街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⑥我区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⑦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区及沿海,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响应。

Ⅱ级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③某镇街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④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较大工程险情,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⑤某镇街发生特大干旱或数镇街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⑥我区发生城市重度干旱或某镇街发生极度干旱,或数镇街发生重度干旱。

⑦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区及沿海,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响应。

Ⅰ级

①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②某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镇街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③大中型水库垮坝或1座以上大型水库出现重大工程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工程险情;

④数镇街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⑤我区发生城市极度干旱;

⑥热带气旋已登陆或影响我区及沿海,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由区防指综合研判后,启动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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