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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334467823N/2023-1919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10-30
发布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蓬莱区 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绩效 发文字号: 烟蓬卫发〔2023〕56号
统一编号: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蓬卫发〔2023〕56号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

现将《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2023年度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

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和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全面掌握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推动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评价依据

1.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以及“通知”规定的评价依据文件。

2.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卫基层发〔2015〕5号)以及“评价办法”规定的评价依据文件。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

4.《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

5.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烟卫基层〔2023〕14号)。

三、评价原则

1.坚持科学规范、项目质量第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2.坚持日常性督导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级负责与逐级评价相结合原则。

3.坚持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并跟踪整改、奖优罚劣原则。

四、评价对象

1.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精神卫生中心。

2.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

(一)评价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评价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分工协作、责任落实、人员培训、督导情况。

(2)评价项目执行机构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及可操作性,项目重点和工作措施是否明确突出,项目整改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工作领导与绩效评价是否与局工作一致且有效。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评价项目执行机构的年度工作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使用等情况,是否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经费制度。

3.项目执行情况。评价项目执行机构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各类服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适时调整时,评价内容和标准也相应调整。

4.实施效果。主要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效果、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乡居民及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满意度等;发现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工作创新点,增加项目创新和亮点的评价。

(二)指标体系

根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 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烟卫基层〔2023〕14号)规定的年度任务目标,细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制定公共卫生专业机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评价指标和《蓬莱区202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操作手册》。各项目执行单位参考辖区常住人口、项目目标人群、经费总额、成本测算等标准制定本单位评价指标体系(百分制形式),每次评价要使用全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标准不低于区级要求。合理确定项目执行单位和村卫生室(服务站)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使其承担不低于40%的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2023年乡医绩效评价拨款全额拨付给各项目执行单位,各项目执行单位不得简单地按照乡医数核拨资金,根据核定服务任务和绩效评价成绩兑现补助下发给乡医,奖勤罚懒。

六、评价方式、周期和频次

(一)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为1年,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方式、频次

1.区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价。按照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效果评价等3部分内容进行评价,其中上级卫健行政部门的项目评价成绩作为评价实施效果的主要依据,具体见《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公共卫生专业机构)》(附件2)。评价结果作为对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先树优、奖惩的依据。如发现未开展督导、评价、培训,或以上工作不严谨的,局基层卫生科查实后重新核定分数并报局领导小组,同时对相关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2.区卫生健康局每半年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一次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

3.项目执行单位对辖区卫生室(服务站)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价和督导(院内绩效评价每月一次),每季度评价后针对发现问题开展培训。

4.建立评价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谁评价谁负责,谁违规追究谁”,保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专人对评价数据、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现场评价结束后,封存评价结果,评价人员汇总、分析评价数据,撰写负责项目评价报告。

5.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向被评价机构通报评价结果。项目执行单位以适宜的方式将绩效评价结果和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增强项目实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6.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年度绩效评价总成绩由2次评价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得出。

七、组织实施

1.区级评价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财政局共同参与组织实施,负责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每次评价前,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将组织召开会议,对参加评价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评价具体要求,统一评价标准和方法。

2.现场评价中,评价组成员要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数据资料、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评价组指定专人负责复核和录入数据。

3.现场评价结束后,对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形成评价报告。区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局对评价过程和评价报告质量进行监督。

八、评价结果应用

1.资金拨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与绩效评价成绩挂钩,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奖罚、年结算”方式进行。落实奖惩机制,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工作质量差的单位给予适当处罚。区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

2.评价办法。

年度评价改变按照人口结算经费的评价方式,采取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结算工作经费。根据省市评价目标要求、辖区常住人口数、年度经费测算方案,核算管理工作量、各项目资金。

(1)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经费5870124元,建立一份居民健康档案经费标准为12元/份,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注册经费标准为8元/份。多干多发,少干扣发,干好干坏根据评价成绩、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项目经费846923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1.95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3)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经费408000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0.94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经费1618400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3.73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5)预防接种:预防接种项目经费990900元,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22元/针次/人。根据评价成绩、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6)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经费10616548元,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每人服务标准为190元/年/人,多干多发,少干扣发,干好干坏根据评价成绩、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6055884元,高血压患者每年每人服务标准为158元/年/人,少干扣发,多干不多得,根据评价成绩、核定任务数量与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324448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每人服务标准为180元/年/人,少干扣发,多干不多得,根据评价成绩、核定任务数量与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经费711750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每人有规范健康查体记录服务标准为380元/年/人,无规范健康查体记录服务标准为155元/年/人,多干多发,干好干坏根据评价成绩、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项目经费46400元,肺结核患者每年每人服务标准为190元/年/人,多干多发,干好干坏根据评价成绩、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11)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经费1117074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2.5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经费3091850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7.14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13)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15000元,工作经费标准按照人口比例进行测算,经费标准为0.03元/人。根据评价成绩和辖区人口数,结算年度项目工作经费。

3.奖惩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评价经费按照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数量×每份经费标准计算得出。一是工作数量标准。以辖区服务人口的90%为工作量基数,多建一份,奖一份;建档率在90%(包含90%)以上,单个补助经费按照标准经费计算,建档率在90%以下(不包含90%)80%以上,单个补助经费按照标准经费96%计算,建档率在80%以下(不包含80%),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经费。二是工作质量标准,以档案合格率、真实性为标准,每发现1例死亡在管档案,按电子健康档案总份数,每份补助标准扣1元,扣完为止。得分系数在0.9以上(包含0.9),单个补助标准全额计算,得分系数在0.9以下0.85以上(包含0.85),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7%计算,得分系数在0.85以下0.8以上(包含0.8),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5%计算,得分系数在0.8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经费。三是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注册经费标准为8元/份,根据实际注册数量核算。

(2)预防接种按照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实际接种针次×每针次服务标准计算得出。一是工作数量标准,由区疾控中心根据金苗系统确定工作数量。二是质量标准,得分系数在0.9以上(包含0.9),单个补助标准全额计算,得分系数在0.9以下0.85以上(包含0.85),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7%计算,得分系数在0.85以下0.8以上(包含0.8),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5%计算,得分系数在0.8以下,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经费。

(3)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项目评价经费按照该项目指标完成人数×每例服务标准计算得出。一是工作数量标准。核定工作量基数,其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数量以年度工作任务为最高标准,超额完成工作量不增加拨款;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数量没有上限,多管一人,奖一人,少管一人,扣一人。二是单个补助标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62%以上,单个补助标准全额拨付,健康管理率不足62%,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5%计算;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绩效评价后,得分系数在0.9以上(包含0.9),单个补助标准全额计算,得分系数在0.9以下0.85以上(包含0.85),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8%计算,得分系数在0.85以下0.8以上(包含0.8),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5%计算,得分系数在0.8以下,单个补助标准按照90%计算。三是真实性标准。高血压、糖尿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价后,发现弄虚作假1例,按所管相应重点人群总数,每人补助标准扣2元;发现2例每人补助标准扣4元,依次类推。

(4)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按照辖区人口数×项目经费标准计算得出。年度评价每个项目总分值得分系数在0.85(包含0.85)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经费;总分值得分系数在0.85以下0.8以上(包含0.8)的按照98%拨付;总分值得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拨付经费。

(5)结余资金。所有项目的结余资金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奖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按照4:3:2:1的比例奖励给综合成绩排名前四名的单位。如仍有结余进行二次分配,绩效评价总分值在80分以上(包含80分),根据人口数平均拨付,绩效评价总分值在80分以下,按照平均拨付金额的90%拨付,再次结余资金按照5:3:2比例分配给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

3.严格奖惩。评价结果与评优、奖励、经费拨付挂钩,与机构负责人的评价、任用挂钩。年度绩效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在最后两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局长约谈、追责处理;对于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单位年终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度严肃处理。

4.强化整改。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整改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先进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对基层人员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做好相关协调。

5.信息公开。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如通报、网站等)公开评价结果。

九、评价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工作,切实强化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管理制度。保障评价工作有效开展。评价组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评价记录表实行当场双签字,不得私自修改评价结果,杜绝打人情分、照顾关系、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等现象发生。对在评价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屡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要从严处理。对在评价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操作的被评价单位,要酌情扣减其相应的专项补助经费。


附件:1.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公共卫生专业机构).docx

          3.2023年蓬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镇街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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