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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2-08116 成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浏览量:     来源: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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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5日,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文件内容,加深市民对文件的知晓度,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确保我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20〕36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第二部分,时间安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4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第三部分,责任分工。明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各自责任分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建立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确保按时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四、政策专员

联系人:凌明毅;联系电话:0535-335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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