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

群众文化艺术科

负责人:

赵静娴

办公电话:
0535-5657619
机构职能: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公共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慕湘藏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社会组织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烟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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