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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烟台市蓬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的合法性初审意见

浏览量:      来源: 蓬莱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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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组织起草的《烟台市蓬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行使法制工作职能)合法性初审,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审核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局人事科分别就该决策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共烟台市委关于制定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听取了鲁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孙霞和公职律师王慧的法律意见,形成了合法性初审意见。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规划《纲要》拟以烟台市蓬莱区政府名义制发,发文主体适格,符合《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2.没有超越区政府的法定职权,权限合法。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全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总依据、总纲领,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第一条第一款“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3.制定程序合法。

(1)2025年5月至6月中旬,贯彻“开门编规划”要求,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累计收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建言12条,采纳8条。2025年11-12月,先后组织行业专家审阅提出意见。按专家意见完成修改后,征求各镇街、相关部门意见50余项,均予以采纳。

(2)2026年1月7日,组织召开蓬莱“十五五”规划专家论证会议,会议邀请了省宏观经济院、济南大学、山东工商学院、鲁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共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认为规划《纲要》技术路线合理,结构完整,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对指导蓬莱区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原则予以通过。对专家论证会议上提出的3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3)按规定进行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按程序对规划《纲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具体工作包括: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经科学分析论证,综合判断决策事项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方案。

(4)2026年1月2日,商请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1月7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复函,规划《纲要》总体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

规划《纲要》进行了公开征集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拟经我处合法性初审后,经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规划《纲要》内容总体合法。规划《纲要》未发现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情形;未发现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的情形;未发现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未发现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的情形;未发现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情形。

5.规划《纲要》形式总体合法。规划《纲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阶段材料客观真实,形式总体合法。

(二)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规划《纲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阶段通过网络面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应全面、客观记录意见建议;对于未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其他方式听取意见的情况,需做出相关说明。


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