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洲、孙通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领域充电桩安装管理的建议》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区农村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我区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已建成公共(专用)充电站129处、充电桩780个,其中快充桩467个、慢充桩313个。2024年我区启动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工程,克服用地审批、用电接入等难题,完成全区11个镇街、66个充电桩站点建设(每个镇街设置6个站点,配置2个快充桩+4个慢充桩),所有站点于2025年初全部投用,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公共机构、城市道路、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及乡镇区域的充电服务网络。
二、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夯实部门履职尽责。为加强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根据烟蓬政函〔2023〕第32号《关于成立蓬莱区城市停车及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烟停办〔2023〕2号文件《烟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及备案管理意见》,对涉及相关部门进行梳理,明确规划审批、办理流程、运营管理等环节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履职到位。
2.强化规划引领与建设审批机制。为强化上层引领避免无序发展,我区已着手开展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初稿已完成,正在进行修编,后续将结合乡镇布局、电网承载能力,科学布局乡镇公共充电网络,下步将依托县域补短板试点工作,在乌沟张家、乌沟苗家、葡醍海岸等点位建设充电站15处,新增充电桩220个。同时,在充电桩备案管理过程中,对占用村内公共场地、道路、集体资源的项目,将把属地镇政府、村委会现场核实意见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保障集体利益和村民知情权,从源头杜绝违规占用公共空间、邻里矛盾等问题。
3.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与验收标准。为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烟台市安委会已制定《烟台市落实省政府安委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意见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明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环节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充电基础设建设验收工作,市住建局已着手开展烟台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验收标准的编制工作。
4.进一步规范市场运营秩序。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充电桩电价执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价格欺诈;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充电桩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要求,保障交易公平。
5.建立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机制。区停车办成员单位将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重点巡查私自改变用电性质、违规改扩建、违规收费、消防安全等内容。同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齐抓共管新格局。
感谢您宝贵的建议,谢谢!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