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和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25年9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以下简称《办法》),内容涉及调整收费项目、优化收费管理方式、规范收费行为等各方面。现将山东省中小学伙食费等收费政策告知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包含哪几类法定项目?具体范围是什么?
中小学收费项目共四类,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擅自增设)。服务性收费(4项,自愿选择):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寄宿制管理年级学生免交)。代收费(9项,自愿选择):作业本费、学生装费、床上用品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中课本费、教辅材料费、高中阶段艺考培训费。第三方通过学校提供的伙食、校车、课后服务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二、收费实行哪些管理方式?定价权限如何划分?
管理方式: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适用于公办中小学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学生装费及公办高中学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②市场调节价:适用于营利性民办高中收费;③此前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的学校相关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另行明确。
定价权限: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课后服务代收费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三、伙食费管理有哪些专项规范要求?
收费性质: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项目,第三方供餐收费按代收费项目管理。
收费原则:按非营利性原则确定;代收费标准不高于第三方服务收费。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食堂经营与资金:学校自营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伙食费应全部应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服务、食堂人员经费等成本支出,不得挪用。要保持学期内标准相对稳定。第三方供餐按实际价格结算,不得截留资金。
收费方式:按月据实或实时收取,不得跨月预收。
四、收费行为有哪些管控规范?
公示要求: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变动应及时更新;招生简章须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 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新旧衔接:学费及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及就低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降低的则统一执行。
禁止行为:严禁强制收费、委托家委会收费、捆绑收费、截留挪用研学实践费或伙食费等资金。
活动管理:学校组织研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带队人员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退费规则:学生退学、休学、经批准转学的,学校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按实际在校时间(每学年10个月计算)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学生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经学校同意,学生1个学期(含)以上不在学校住宿的,不得收取住宿费。
五、发现违规收费如何维权?
若发现超项目、超标准收费,或强制收费、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学生及家长可向当地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