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幼儿园,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列和申报范围
1.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中级)。全区各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全区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
3.中职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全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教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4.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范围参照执行,评审结果由所在学校自主使用。
二、呈报方式和呈报时间
各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中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中职教师职称(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申报材料直接通过学校报送至区教体局;其他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教师职称要求的申报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报区教体局。报送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三、推荐条件和评审政策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规定的条件执行;申报中职教师职称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教师发〔2025〕1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2.其他有关政策按《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教育局转发鲁人社发〔2019〕26号文件开展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5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字〔2026〕30号)《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烟教发〔2023〕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援藏、援疆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07号)文件执行;援巫山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文件执行。
3.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师德为先,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各学校要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并形成考察材料。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课时量和教育教学实绩刚性要求,严格落实代表性成果制度,重点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岗位业绩贡献。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课时量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重点突出分类评价,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成效,普通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价突出实践技能和专业教学能力,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
4.正高级教师要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政策导向,申报正高级职称(含基层系列,下同)的,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对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通过特殊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评审实行材料评审和现场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材料评审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代表性成果、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现场面试答辩重点考察申报人员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能力与其教科研成果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以面试印证材料真实、以答辩检验实绩水平,实现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有机结合、互为支撑。
5.按照鲁人社函〔2024〕59号文件要求,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的政策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换发证书的教师取得基层职称证书后,须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基层职称换发与年度对应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同。已换发基层职称证书的,不收回原基层职称证书。申请基层职称换发人员需符合我省相应统一职称的评价标准条件,参评基层职称时使用的业绩成果及取得基层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均可作为申请换发的依据。
6.按规定持续做好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符合山东省中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转正教师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烟台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认定并进行公示。通过认定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发放相应职称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相关要求,规范开展推荐和评审工作,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推荐办法所设定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条件,并在本单位公开公布后生效,学校应在启动推荐工作前确定推荐办法,不得临时突击修订推荐办法;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中,一线专任教师(非校级领导)不少于2/3,且应兼顾不同学科。
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着重把握好推荐办法的制定和“六公开”“两公示”制度的落实等关键环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包含评审表、论文论著、各类证书、课时工作量等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经查实后,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学校按照制式要求(见附件)将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从严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要求,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切实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要健全投诉举报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职称举报电话“校校公示”制度,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
五、报送要求
1.全区教师职称全部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各系列职称填报及报送参照《烟台市教师职称评审报名手册(2026年度)》。
2.学校(单位)在职称推荐积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以业绩材料公布文时间为准)。
3.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2026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和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相关工作,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好各项职称政策。有关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规定。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李宁,电话:564326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王萍,电话:5641254
附件:1.2026年度蓬莱区中小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表.docx
烟台市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 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