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减轻经济困难家庭出生缺陷疾病就医负担,提高全市出生缺陷干预率,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功能性出生缺陷、先天性结构畸形患儿救助工作,现将烟台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实施程序汇总如下。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对应类别救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济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以及其他因医疗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2.在实施机构接受相关检测、治疗或康复服务。
(二)分类救助条件
1.出生缺陷患病儿童。
(1)临床诊断患有救助范围内的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病、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
(2)年龄 18 周岁(含)以下。
(3)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 5000元(含)。
2.实施辅助生殖治疗的遗传病高风险家庭。
(1)符合胚胎植入前单基因病检测(PGT-M)干预指征。
(2)医疗费用报销后家庭自行承担部分超过 10000 元(含)。
救助咨询方式
救助需求登记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