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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蓬房权证辛字第201056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玉鹏
代理人:李志远
烟台市蓬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