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蓬莱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龙山河以东、规划新港路以南
建设内容:设计规模2万m3/d,占地52.6亩,建筑面积3616m2,主要建设污水处理集中设施、配套管网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伟懿
联系电话:0535-5605133
联系邮箱:plkfqjsb@126.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路9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工程的实地考察、分析,对项目区域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本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本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重点进行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