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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浏览量:   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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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蓬莱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烟台市蓬莱区龙山河以东、规划新港路以南

建设内容:设计规模2万m3/d,占地52.6亩,建筑面积3616m2,主要建设污水处理集中设施、配套管网及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伟懿

联系电话:0535-5605133

联系邮箱:plkfqjsb@126.com

联系地址:烟台市蓬莱区新港路9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山东鲁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四、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工程的实地考察、分析,对项目区域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本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并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评价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本工程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及周围环境特征,重点进行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问题的建议,以及对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满意度;

2、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

4、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烟台市蓬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