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气象台站类别和承担的各类气象探测任务,结合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明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针对实施规划有关的各类主体、各个环节,从强化规划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以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提高天气、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结合蓬莱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编制了《蓬莱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我区于2024年启动该规划的前期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调查研究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和蓬莱探测环境保护的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正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版)等文件精神,编制此规划,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1.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气象台站类别和承担的各类气象探测任务,提出相应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②结合气象台站周围地形特征,明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2.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
①依据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地形特征,对保护范围进行详细分区;
②依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总体规划、气象台站所在区域城市详细规划要求,明确保护范围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具体规划控制高度要求;
③明确保护范围内未来铁路、公路、源体等影响源的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3.提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实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控制要求,针对实施规划有关的各类主体、各个环节,从强化规划意识、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实施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五、名词解释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源体”是指省级气象主管部门确定的对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
“障碍物”是指建筑、作物、树木等影响观测场气流通畅或探测资料代表性、准确性的物体。
“障碍物高度的倍数”是指观测场围栏距障碍物最近点的距离与障碍物最高点超出观测场地面的高度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