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建立室内体育活动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主城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发展的关注,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宝贵建议。我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对建议的重视与认可
我们完全认同您们提出的的主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少、难、缺”的现状。目前社区室内设施严重不足,类型单一,无法满足雨雪天气、严寒酷暑及多样化的健身需求。部分小区配套的公共用房被挪用或闲置,宝贵资源未能有效服务全民健身。而且部分私营健身场所因冬季供暖成本等问题开放受限。体育馆、工人文化宫等大型场馆虽好,但其位置、开放时间及容量难以满足居民“家门口”“碎片化”健身的需求,亟需小型化、嵌入式的社区级设施补充。
二、主城区公共体育设施现状
近年来,我区聚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区市民群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多措并举推进城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强化落实体育惠民。一是完善城区公共体育功能布局。新建体育场和游泳馆项目,包含一座乙级体育场和一座乙级游泳馆及户外运动设施,目前持续推进基础工程施工。全民健身中心及仿真冰场项目,包含智能体测区、智能互联训练区、乒乓球训练区、室内小足球训练区,并配备高端AI智能体测机,2024年已成功投入运营,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健身选择。二是抓好全区健身器材配建工作,近三年来集中力量全力解决健身器材配备不足问题,为70个小区、91个村社区和2个公园等共配建574件体育健身器材。截至目前,城区已实现社区健身路径全覆盖。三是全面提升场馆开放,为赛事活动及市民健身工作做好服务。蓬莱体育馆训练馆免费对外开放篮球项目,并利用场馆优势积极承接各种赛事、活动。2024年共接待群众 21万余人次,进一步了激发全民健身的热情。
三、当前采取及拟推进的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烟台市体育局《烟台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内健身场所的建设责任主体是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人均室外体育用地面积达到 0.3 平米以上,且人均室内建筑面积达到 0.1 平米以上”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因而我单位从以下三方面保障小区居民健身场地供给。
(一)联合审批推动小区室内健身场地建设。为了做好本辖区新建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审批、监管等工作,区自规局已牵头建立了规划设计方案联审联批系统平台,体育中心持续做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批工作,以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规划中,统筹各类体育场地的规划布局,协调全人群健身需求,倡导融合化、多功能化场地建设,足额足量保证社区居民公共健身设施。
(二)推动小区配套公共用房回归体育功能。积极联合区住建局、民政等部门,督促和指导街道、社区对小区内被挪用或闲置的业主活动中心、配套公共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明确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在新建、既有小区中必须按规划要求保障社区体育设施的用房配建或腾出可利用空间,并支持将其改造为多功能体育活动室。
(三)撬动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对接教育部门,积极推动辖区内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内部体育设施在非教学、办公时段更规范、更大范围、更便利地向周边居民优惠或免费开放。同时研究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体育场馆、健身房向社区居民提供普惠性时段或服务。经沟通,目前城区实验中学和第一实验小学体育设施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对外开放,且蓬莱区全民健身中心低收费对外开放,居民群众可享受低收费到健身中心开展休闲健身、乒乓球等健身运动。
再次感谢刘艳等代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尤其是解决室内场所缺失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等多部门协作。我中心将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以强烈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以您们的建议为重要指引,扎扎实实推进主城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烟台市蓬莱区体育运动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