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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6-25 成文日期: 1750780800000
承办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会议编号: 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88号:关于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保障与养老服务提升的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      来源: 蓬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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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要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保障与养老服务提升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聚焦农村养老服务的关键问题,与国家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导向高度契合,充分体现了您对民生的关切,对推动我区养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其中农村贫困老年人是救助帮扶的重要对象。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4 倍确定,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愿进全进。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临时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四是完善困难大学生救助制度。在普通高校就读的蓬莱区在保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进行教育救助。

二、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标准

在建立完善救助体系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我区2024年1月1日对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全区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有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实现“五连升”。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6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7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2元提高到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1221元。2024年,致力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累计发放低保金7.18万人次4078.2万元、特困供养金2.01万人次2699.8万元、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71人次28.97万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建立分类分级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体系

区民政部门联合政法委、住建局、残联等9部门出台了《蓬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分级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实施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作用“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目前,我区统计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5604人,其中重点人群2276人,次重点人群2491人,一般人群837人。每年联合多部门多单位开展“敬老月”活动,集中开展走访慰问、“金晖助老”志愿服务、“今又重阳”经典诗文朗诵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2024年共举办48场老年人文体活动,53场公共法律服务活动,39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浓厚氛围。

四、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有效试点

老年助餐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有效地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农村方面,探索打造“农村幸福院+助餐”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或依托农村幸福院建设助老食堂,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目前共试点运营农村助老食堂10个。城区方面,主动协调解决丰金爱心餐厅运营场地831平米,为60岁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免费午餐,自2024年8月运营以来,每天约有300人稳定就餐,已提供就餐5万余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提案落实情况,不断优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在合作养老、互助养老进行探索和实践,进一步提升农村贫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再次感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