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我区农业畜高质量发展,烟台市蓬莱区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2013年11月1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11月1日联合印发)以及《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及具体要求,结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要求,针对蓬莱区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征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11个镇街政府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全区范围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行为,补齐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短板,进一步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巩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效,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是:到2025年底,全区规模场和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100%达标(防雨、防渗、防溢流及安全),散养户管理逐步规范,全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健全利用体系。
(一)重点部署四大任务:
设施升级:核查改造规模场/户设施,保障用地,确保处理能力匹配。
散户规范:引导生猪/肉牛散户配建暂存设施,规范清理腐熟及就近还田。
渠道拓展:鼓励自建消纳地或签订处置协议,支持有机肥、沼气等多元利用。
能力强化:加快整县项目,探索“1+4+N”体系,培育服务组织。
(二)配套措施包括:
精细监管:建立网格体系,实施分级(A/B/C)动态管理,加强巡查。
技术推广:应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技术。
种养结合:鼓励配套田间设施,建设示范基地推动低成本还田。
公众监督: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三)保障机制强调落实部门与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示范引领。整体聚焦设施完善、行为规范、体系构建与长效监管,全面提升粪污资源化水平。
五、术语解读
规模畜禽养殖场: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肉鸭年出栏≥50000只、羊年出栏≥500只、兔年出栏≥3000只。
畜禽养殖专业户:50头<生猪年出栏量<500头、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2000只<肉鸡年出栏量<40000只、2000只<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500只<蛋鸡/蛋鸭 存栏量<10000只、1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50只< 羊年出栏量<500只、300只<兔存栏量<3000只。
畜禽散养户:专业化标准以下的为散养户。
六、与上级方案的异同
我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烟台市市级方案精神,与市级方案核心目标同向、任务框架同轨、工作措施同步、责任分工模式同质,二者一脉相承。
相较于市级方案,我区立足蓬莱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实际,对方案内容进行深化细化与创新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创新构建处理利用体系。创新提出“1+4+N”粪污处理利用体系,新增液体肥生产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拓宽粪污消纳路径。二是优化完善责任分工机制。在强化镇街属地责任的基础上,调整协同联动部门,并新增科技局参与其中,为粪污处理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三是细化压实执行监管责任。在执行层面提高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使用情况的排查频次,组建区级联合核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压实村级巡查检查与问题报告责任,在全面承接市级方案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方案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七、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谷国林
联系电话:0535-560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