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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莱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蓬莱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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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推进我区农业畜高质量发展,烟台市蓬莱区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2013年11月11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并实施)、《山东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2022年11月1日联合印发)以及《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烟台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及具体要求,结合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要求,针对蓬莱区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征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11个镇街政府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行动方案》。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全区范围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行为,补齐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能力短板,进一步提高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巩固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成果。

四、主要内容

该方案旨在巩固畜禽粪污治理成效,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核心目标是:到2025年底,全区规模场和专业户粪污处理设施100%达标(防雨、防渗、防溢流及安全),散养户管理逐步规范,全区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健全利用体系。

(一)重点部署四大任务:

设施升级:核查改造规模场/户设施,保障用地,确保处理能力匹配。

散户规范:引导生猪/肉牛散户配建暂存设施,规范清理腐熟及就近还田。

渠道拓展:鼓励自建消纳地或签订处置协议,支持有机肥、沼气等多元利用。

能力强化:加快整县项目,探索“1+4+N”体系,培育服务组织。

(二)配套措施包括:

精细监管:建立网格体系,实施分级(A/B/C)动态管理,加强巡查。

技术推广:应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技术。

种养结合:鼓励配套田间设施,建设示范基地推动低成本还田。

公众监督: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三)保障机制强调落实部门与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示范引领。整体聚焦设施完善、行为规范、体系构建与长效监管,全面提升粪污资源化水平。

五、术语解读

规模畜禽养殖场: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蛋鸡(蛋鸭)年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肉鸭年出栏≥50000只、羊年出栏≥500只、兔年出栏≥3000只。

畜禽养殖专业户:50头<生猪年出栏量<500头、 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2000只<肉鸡年出栏量<40000只、2000只<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500只<蛋鸡/蛋鸭 存栏量<10000只、10头<肉牛年出栏量<100头、50只< 羊年出栏量<500只、300只<兔存栏量<3000只。

畜禽散养户:专业化标准以下的为散养户。

六、与上级方案的异同

我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方案》严格贯彻落实烟台市市级方案精神,与市级方案核心目标同向、任务框架同轨、工作措施同步、责任分工模式同质,二者一脉相承。

相较于市级方案,我区立足蓬莱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实际,对方案内容进行深化细化与创新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创新构建处理利用体系。创新提出“1+4+N”粪污处理利用体系,新增液体肥生产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拓宽粪污消纳路径。二是优化完善责任分工机制。在强化镇街属地责任的基础上,调整协同联动部门,并新增科技局参与其中,为粪污处理利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三是细化压实执行监管责任。在执行层面提高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及使用情况的排查频次,组建区级联合核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压实村级巡查检查与问题报告责任,在全面承接市级方案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方案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七、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谷国林

联系电话:0535-56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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