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43个)
烟台市蓬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教育和体育局
烟台市蓬莱区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蓬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
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烟台市蓬莱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烟台市蓬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
烟台市蓬莱区水务局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局)
烟台市蓬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烟台市蓬莱区商务局
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局、区文物局)
烟台市蓬莱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烟台市蓬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烟台市蓬莱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
烟台市蓬莱区审计局
烟台市蓬莱区城市管理局
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
烟台市蓬莱区林业局
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蓬莱区档案局
烟台市蓬莱区国家保密局
烟台市蓬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烟台市蓬莱区政府侨务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新闻出版局
烟台市蓬莱区口岸办公室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登州街道办事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紫荆山街道办事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蓬莱阁街道办事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南王街道办事处
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人民政府
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人民政府
烟台市蓬莱区大辛店镇人民政府
烟台市蓬莱区小门家镇人民政府
烟台市蓬莱区村里集镇人民政府
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0个)
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烟台市蓬莱区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艾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烟台市蓬莱区价格认证中心(区价格监测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烟台市蓬莱区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
三、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2个)
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相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