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penglai.gov.cn/col/col53337/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公报》:我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 (https://www.penglai.gov.cn/art/2025/10/10/art_44970_34695.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查档热线:0535-5642958;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蓬莱区图书馆(图书馆地址:蓬莱区海滨路6号;服务时间:夏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30-18:00;冬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5642763;)
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3350605)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蓬莱区新闻发布会(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30374/index.html?number=PLB0403)
(4)新媒体:“蓬莱发布”(微博账号:蓬莱发布),“蓬莱发布”(微信号:penglaifabu)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新媒体。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政务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42574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蓬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pengl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vILH7mLoeEKnA1vIdqeTl(注意事项:1.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网上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现行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照片,限制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2.填写申请内容一栏,应包含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本机关受理信函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5642574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
邮政编码:265600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质监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登州路67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00—17:30(工作日);冬季 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62299
电子信箱:plsnyjzgk@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电话:0535-5615889;邮政编码:2656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电话:0535-5617615,邮政编码:265600)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烟台市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