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专业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项目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统计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13422/index.html)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公报》:我区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登录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专栏 (https://www.penglai.gov.cn/art/2025/10/10/art_44970_34695.html)
蓬莱区档案馆(档案馆地址: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查档热线:0535-5642958;开馆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蓬莱区图书馆(图书馆地址:蓬莱区海滨路6号;服务时间:夏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30-18:00;冬季周一至周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5642763)
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联系电话:0535-3350605)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蓬莱区新闻发布会(https://www.penglai.gov.cn/col/col30374/index.html?number=PLB0403)
(4)新媒体:“蓬莱发布”(微博账号:蓬莱发布),“蓬莱发布”(微信号:penglaifabu)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新媒体。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区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统计局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地址:蓬莱区统计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23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535-5642788
(2)统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蓬莱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penglai.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vILH7mLoeEKnA1vIdqeTl(注意事项:1.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网上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的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现行使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照片,限制文件大小在10MB以内。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2.填写申请内容一栏,应包含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统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当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统计局办公室(烟台市蓬莱区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723室)
联系电话:0535-5642788
邮政编码:2656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统计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①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②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3.办理时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委托受理机构为: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7楼723;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5-5642788
电子邮箱:plstjjbgs@yt.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地点: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邮 编: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615889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
2025年11月16日
附件2:烟台市蓬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