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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4-25281 主题分类: 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有效性: 2025-04-30 有效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行政 重大 年度 发文字号: 烟蓬政发〔2024〕4号
统一编号: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发〔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规定及法治建设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制定依据决策程序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蓬莱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

2

蓬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烟台市蓬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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