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4年退休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为:一自然年度内,退休职工在职工普通门诊定点的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400元、600元;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为85%、75%、65%;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在烟台市范围内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即可,无需办理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