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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蓬莱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 评估信息

【评定指南】烟台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指南

浏览量:   时间:2024-12-06    来源: 蓬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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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指南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评定对象为全范围内备案、管理或指导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正常合法运营一年以上;

(三)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定标准及等级划分

(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评定分值表执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星级制,分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

(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标准。依据山东省《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执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执行,共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三、评定程序

养老服务设施等级管理及评定由烟台市民政局统一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由区民政局负责实施,四级、五级由市级负责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一)自评。民政局组织辖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山东省《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 2722-2015)和山东省《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 3774-2020)要求和标准进行自评,并书面提交至区民政局。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烟台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表》或《烟台市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申请表》或《烟台市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申请表》

3、《烟台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或《烟台市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自评表》或《烟台市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自评表》。

(二)初评。区民政对辖区养老服务设施参评资质和自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评定条件的将相关简介、申表、自评表电子版、纸质版报市民政局,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进行整改提升。

(三)复评。市民政局根据民政局申报情况,委托具有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结合养老服务设施自评情况,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做出评定结论。

(四)公布结果并授牌。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结果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民政局颁发相应的评定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定管理

对已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高一级养老服务设施的评定。

五、咨询电话

烟台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烟台市莱山区人防大厦17楼0535-6298159

烟台市蓬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烟台市蓬莱区钟楼东路59号0535-58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