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等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蓬莱区在充分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烟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四减四增”两项工作融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本区方案。
二、出台意义
自2018年起,烟台市蓬莱区已连续实施两轮“四减四增”行动,前两轮行动结束后,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当前大气污染治理进入了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关键期,绿色转型需要足够的时间,衔接前期“四减四增”工作经验,适时出台《实施方案》,继续拓展工作广度和深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新的治理方向和思路。
三、主要特点
一是做好延续衔接。《实施方案》延续了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和“四减四增”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是做好全面承接。针对国家、省、市要求中的量化指标及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既实现全面精准承接,又严格遵循政策边界,不扩大适用范围,确保政策执行力度不减、效果不降,有效维护政策体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强调源头调控与末端减排协同、多污染物治理协同、政策标准协同、部门工作协同,从源头到过程到末端提出污染防控全链条措施,不断增强大气环境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与上级方案的异同
我区《实施方案》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与省、市级方案一脉相承,均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目标,致力于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明确了“四减四增”工作措施,并对各类污染源提出具体管控要求,制定了科学可行的阶段性目标。
相较于省、市级方案,我区结合蓬莱区位特点、经济基础及产业结构特点,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目标设置更贴合实际。比如在充分考量自身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设定为83.5%,严于上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方面,通过分析研判,确定了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5万千瓦以上的任务目标。二是任务措施更具体务实。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路径,切实增强方案的可操作性,比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面,明确了具体监管区域、重点时段等,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五、术语解读
VOCs末端治理豁免: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物料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通过固定或移动的检测仪器,定量监测或监查生产装置中阀门等易产生VOCs泄漏的密封点,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泄漏点,减少对环境造成污染。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