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发〔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4年4月28日,区政府公布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承办的《蓬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出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蓬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蓬莱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 区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