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重点场所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预防和处置重点场所突发事件人员疏散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明确处置流程,细化处置要求,提升处置效率,最大限度降低重点场所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公共安全,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工作,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2007〕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第13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2021年4月1日实施)
《烟台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5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烟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政字〔2018〕34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商务系统主管行业领域内重点场所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各商贸流通企业、机关各科室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快速形成一体化的联合作战能力、有序开展重点场所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工作。
3.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本预案是区商务局预防和应对重点场所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纲,与蓬莱区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人员疏散应急救援处置与平时预防相结合。
二、人员疏散应急处置及指挥体系
1.重点场所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的重点消费街区和场所工作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商务局、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报告,寻求救助支援;及时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发生的区域、影响范围以及牵涉的人员数量等信息。评估应急疏散避险需求,明确疏散撤离范围、方式以及具体的人群引导措施,及时发布疏散指令。
2.利用现场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应急广播等安全警示设施,不间断传播应急疏散避险指令和其他警示信息,引导聚集人群有序应急疏散避险。
3.在事发现场人流流入、流出、汇流点、转弯点、交叉点及通道障碍物等处设置警戒,实施人工引导分流。
4.充分利用现场多出入口的功能,分别引导疏散,均衡疏 散时间,避免疏散通道及出口拥挤。
5.保持良好的安全疏导秩序,做好现场人员情绪安抚,畅 通应急救援通道,防止由于恐慌引起人群惊跑,人与人的相互碰撞、挤压、跌倒甚至踩踏等次生事故。
6.对人员疏散撤离过程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更新报告疏散撤离情况。
7.必要时应及时调整疏散方式及线路,或暂时中止疏散。
8.强化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及时组织人员拥堵、失火等应急演练。
9.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消费街区场所所在镇街,统筹安排力量,做好督导检查和突发事件发生协助处置工作。
重点场所人员疏散应急响应程序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