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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班额和配备教师数量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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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1
来源: 蓬莱区民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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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体局答复:《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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