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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8668/2023-11667 成文日期: 2023-06-15
发布机构: 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申请指南

【农机购置补贴】烟台市蓬莱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浏览量:     来源: 蓬莱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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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方式实施,在资金额度范围内先购机后补贴,先来先补,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实行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模式。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买农机具,所购农机须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经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并公告后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的正常补贴产品,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发票一律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生产厂家及型号、出厂编号(动力机械要注明发动机编号)、购机日期等。原则上对所有补贴机具购置都要通过非现金方式结算,留存转账凭证,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可以提前自主下载安装“山

东农机补贴”APP,注册帐号并录入申请信息,完成信息提报,按规定提交的有关申请资料(户口不在本区的购机者须提供经营合同、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需先办理牌证再进行线上信息提报),完成线上申请。线上申请初申通过后,购机者持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非现金结算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农业生产组织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其中购机者为农户的必须提供惠民补贴一本通卡折、农业生产组织必须提供蓬莱区农村商业银行对公账户)各一份(A4纸)等资料,带机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购机者所提供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机具核实公示。根据报名申请的先后顺序实行每日定量审核,农业农村局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结算资料进行形式核查。机具核实人员实行双人交叉现场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对粮食烘干机等固定安装无法移动的机具,由核实人员上门核实。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核实人员核实机具要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核实补贴机具型号、配置和参数等信息是否与补贴系统中信息一致,铭牌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是否在明显位置喷涂补贴标识、编号等。无异议后,补贴机具核实结果由核实人员与购机者在《资金申请表》上双方签字确认。没有核实人员签字和购机者本人签字确认及手续资料不全的取消补贴资格。对于核实无异议的机具,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四)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机具,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部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0535-5602867

受理单位:蓬莱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机推广科

联系方式:0535-5602867

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5-5602867

地址:蓬莱区登州路168号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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