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烟台市蓬莱区道路系统、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专项规划 |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2 | 烟台市蓬莱区双碳目标下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规划 |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023年12月 |
3 | 烟台市蓬莱区“十四五” 卫生与健康规划 | 区卫生健康局 | 202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