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区政府组织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考核要求,积极做好草案拟定工作,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3年 6 月 14 日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制定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烟台市蓬莱区道路系统、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2023年12月 |
2 | 烟台市蓬莱区双碳目标下绿色建筑 产业发展规划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23年12月 | |
3 | 烟台市蓬莱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1号) | 202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