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蓬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印发了《烟台市蓬莱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加深对《实施方案》的理解,更好的推进落实,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为加快完善我区海洋和渔业领域信用体系营造企业管理诚实、守信、自律、 互信信用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台市蓬莱区海洋渔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
2、《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3、《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监督随机抽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本级海洋渔业网站和“信用烟台”系统向社会公开。落实“双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烟台”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和违法失信行为公开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
(二)加强海洋渔业主体信用建设。在海域使用、渔船管理、渔业产品等领域推行建立信用档案。
(三)加强海洋渔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海洋渔业信用建设,通过宣传引导、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联动,落实信用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