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蓬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烟蓬政办发〔2023〕12号),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照军同志接受记者采访,对预案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烟台市蓬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3〕11号)有关精神,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政发〔2022〕14号)和《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烟蓬政发〔2022〕10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修订形成《烟台市蓬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问:《烟台市蓬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烟台市蓬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包括区级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共涉及43个单位,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00项。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及时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