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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3-21938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蓬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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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蓬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现从四个方面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传承红色基因,保护革命文物成为文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蓬莱作为山东著名革命老区之一,胶东红色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色文化资源众多。为更好的保护好传承好这些革命遗迹,区文旅局会同老促会等部门在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整理,共筛选出6处文物遗存列为我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切实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

二、出台目的

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公布文保单位后,将根据文物相关法律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文物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3处为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发生地,分别位于新港街道刘家旺村的长山岛战役72师指挥部旧址,北沟镇栾家口海滩附近的八路军挺进东北渡海出发地纪念碑,村里集镇西戴家村北的双山反击战遗迹。2处为革命纪念设施,位于村里集镇炉上张家村的民兵烈士纪念碑和抗日烈士纪念碑。最后1处为姚琪烈士故居,位于新港街道中村,是姚琪烈士生前生活居住的地方。所选6处文物点能展现我区革命文化,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革命史迹。

四、重要举措

一是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督导处理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三是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支持、参与文物保护事业,进一步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使文物保护和发展成果为人民群众共享。

、政策专员及联系电话

政策专员:申开波

联系电话:0535-562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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