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区住建局负责新市民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在蓬莱区首次就业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蓬莱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烟台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租赁住房居住; 3.申请人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4.申请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的,不限学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在蓬莱区就业的,除符合前文(一)规定的条件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3200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新市民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均通过蓬莱区政府网站发布,也可随时拨打电话5641079(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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